公司高管私吞公款170多万 获刑3年10个月

  
2022-08-12 11:04:28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私吞公司170多万,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魏某某是四川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都江堰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先后担任行政部副部长、部长职务,员工工资、过节费、年终奖等制表及发放工作都需经过魏某某之手。2017年至2021年期间,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增公司员工工资、资金及费用报公司审批,后将虚增工资据为已有的方式,侵吞公司款项172万余元,用于本人日常消费及归还个人债务、赌博等。

2021年12月31日,魏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法院予以从宽处理。最终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魏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四川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2万余元。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