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工作,2022年7月27日上午,西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联合该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非法“电鱼者”根据农业农村局指导,在西充县龙滩河支流进行增殖放流,投放鱼苗9600余尾,有效修复县城水生态环境。
放流现场,检察干警以案释法,向现场的群众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着重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和使用非法工具进行捕鱼的环境危害,警示当地群众增强资源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下一步,西充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共同筑牢西充生态安全屏障。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蒋泽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