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注意了,入户门不能随便改

  
2022-08-22 15:51:02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周夕又

杨先生准备装修位于简阳市某小区的房屋时发现,邻居王先生将入户门由规划设计的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影响杨先生出入,近日,记者从简阳市法院获悉,法官认为,王先生改变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判决其将住宅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状态。

杨先生与王先生沟通无果后发生纠纷,经过社区、街道、人民法院的多次调解均未化解该纠纷,杨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简阳市法院受理该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后,法官通过现场勘验、走访后查明,杨先生与王先生系简阳某小区相邻住宅的业主,王先生房屋入户门正对走廊,入户门宽度为98cm,走廊宽度为132cm,该走廊为杨先生房屋出入唯一通道,且王先生房屋入户门外左侧为消防栓。虽然王先生称其在门内侧装有回弹装置,且一般不会把门全部打开,但一旦王先生入户门全部开启,将影响杨先生通行,且可能会造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产生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根据该小区户型图和建筑规划设计资料记载,规划单位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和实际情况,规划设计王先生住宅入户门为向内开启。

法官认为,王先生住宅入户门外走廊系该小区所有业主共有部分,且该走廊系杨先生住宅住户出入的唯一通道,王先生在购买该房屋时即已知晓该设计,但仍然购买,表明其已接受了该房屋相邻的使用状况,现改变该状况,在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发生火灾时,王先生住宅入户门向外开启就可能导致救援延误(王先生住宅入户门向外开启会将消防栓挡在门后,影响救援时间),且王先生住宅的房门一旦开启就必然会影响就杨先生及其家人逃生。本案涉及的房屋属于高层建筑,其楼道是否畅通、消防能否正常使用,直接关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涉案建设工程将入户门设计内开的原因所在。现王先生改变该设计,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一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相悖。故判决于王先生将住宅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状态。

王先生不服简阳市法院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涉及“楼道公共区域被占有私用”“相邻人噪音污染”“相邻宅基地排水纠纷”等相邻关系纠纷时有发生。本案情形亦并非个案,邻里之间本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友好协商、化解分歧,便不会发生本案类似纠纷。

俗语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一事说小不小,说大不大,但弘扬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的是宽广的胸怀。古有张英宰相“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佳话,今有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礼让友善、和谐相处方能安居乐业,营造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30“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