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寻衅滋事罪 新津法院向其父母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08-22 16:10:24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8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就审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积极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2021年8月,未成年人陈某参加连某亮(另案处理)在某酒吧组织的庆生活动,后陈某因事先行离开。连某亮因去邻桌敬酒搭讪被劝阻两次后,怀恨在心,在微信群发信息谎称自己被人殴打,并私信让陈某帮忙。陈某予以回应,以激烈的言辞进行鼓动,并返回酒吧。陈某返回酒吧后与连某亮找到被害人姜某良交涉后被劝开,随后连某亮乘被害人背对自己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姜某良刺伤,陈某见状便上前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导致酒吧内秩序严重混乱。

新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办理陈某寻衅滋事一案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被告人作出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发现陈某父母存在不履行职责,怠于履职的情况。

陈某幼年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但其父亲从未对陈某履行抚养义务,母亲离异后常年在外务工,陈某12岁辍学后一直在外打工,靠自己工作维持生计。由于双亲未尽到父母应尽之责,使得陈某缺少家庭教育,对社会缺乏认识,最终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对他人以及自身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了解情况后,该案承办法官随即对被告人陈某及其父母进行谈话与教育,并向陈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深刻反思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