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公安破获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

  
2022-08-23 17:54:37
     

近日,邻水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

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袁某在邻水县鼎屏镇经营“某种子经营部”期间,结识一个假农资经销商,在明知对方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情况下,前后多次通过微信,购买了51000余元的草甘膦、敌草快等不合格农药,经过对外加价销售,累计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邻水县公安局收到相关线索后,立即成立由食药环侦牵头,网安、合成作战等多警种配合的专案组,经过办案民警连续奋战一个多月,将犯罪嫌疑人袁某的淘宝、微信交易明细逐一查明。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截止目前,袁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

邻水警方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时,一定要选择来源渠道正规、生产商家合法的农资商品。

法条链接

《刑法》第147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刑法第147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冯剑超 申巧容 文/图)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