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4起火灾案例通报!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被行政拘留

  
2022-08-23 17:59:10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雍剑波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一旦发生,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广安市近期发生多起火灾。

广安市前锋区刘某、苏某、文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2年3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在组织焚烧松材线虫疫木作业中,林场职工刘某、苏某、文某违反疫木焚烧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聘请村民自行焚烧,后因现场起风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刘某、苏某、文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广安市武胜县周某某过失引起火灾案

2022年3月,周某某在武胜县赛马镇西沟村4组荒山上挖土准备种植花生等作物时,为避免野鸡将来把土地里的花生啄食,遂用打火机将自己土地旁边荒山上的杂草等作物引燃,被烧毁的土地性质为非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

广安市邻水县谭某某过失引起火灾案

2022年8月7日上午8时许,邻水县九龙镇七星村村民谭某某经过一田埂时,随手将一个烟头扔到了一处杂草中,烟头点燃杂草,引发火灾,造成约20平方米的过火面积,烧毁桂花树10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第二款之规定,对谭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广安市邻水县熊某某过失引起火灾案

2022年8月17日11时,邻水县丰禾镇熊某某赶集回家,路过一坡地时,随手将一个未熄灭的烟头扔进了杂草里,因气温较高,杂草逐渐被引燃,火势越来越大。11时40分许,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及时报警,经过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所四十余分钟的扑救,大火被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第二款之规定,对熊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