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 曾尚斌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杨某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协议》,杨某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之后双方又签订了《家装合同》,杨某某再次支付定金一万元。
双方合同约定:杨某某将其所有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某装修公司。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合同总价款236000元,工期为150天。
但直到今年1月杨某某才入住该房屋,超出约定工期210天。杨某某要求某装修公司赔偿延期违约金。
某装修公司却认为,施工期间,由于杨某某组织材料不及时加上全国限电等因素,才导致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己方,因此拒绝赔偿。
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审理查明,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应当在标准施工天数150天之内完成。双方未进行验收和交接,但原告于2022年1月入住,应当视为原告已经实际接收和使用该房屋,故确定该装饰装修工程的完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除双方约定的法定节假日、春节假期和中、高考等被要求停止施工的时间不计入标准施工天数外,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期仍为356天,超出了约定工期206天。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装修公司向原告杨某某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43800元。
法官说法
延期是业主和装修公司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装修延期也时常发生。业主在选择家装时应多关注公司资质、施工水平、质保服务等,规范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标注清楚彼此的义务,及时留存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