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检察机关通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2022-07-07 19:26:4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2022年第二季度,资阳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教育引导,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全市检察人员不断养成“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总数看。主动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27件,较一季度(19件)上升42.11%,其中市检察院记录填报9件,较一季度(4件)上升125%;县(区)检察院记录填报18件,较一季度(15件)上升20%。

二、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来源看。来自检察系统的1件,占3.70%,较一季度(2件)下降50%;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26件,占96.30%,较一季度(17件)上升52.94%。

三、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行为情形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3件,占48.15%,较一季度(14件)下降7.14%;干预、插手具体案件7件,占25.93%,较一季度(1件)上升600%;相关接触交往的7件,占25.93%,较一季度(4件)上升75%。

四、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内容看。司法办案类19件,占70.37%,较一季度(8件)上升137.50%;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等其他类共8件,占29.63%,较一季度(11件)下降27.27%。

2022年第二季度,市检察院和3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最多的10件,最少的2件。乐至县院4月和6月为“零报告”。

4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对2021年度全市检察干警执行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查117人,其中29人填报56件次,抽查比例达25.93%,超过上级抽查比例要求(10%)15.93个百分点。通过对被过问案件组织评查、向被过问事项承办人了解核实原事项的办理情况,未发现因违反“三个规定”影响案件办理的情形。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