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应斗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荣县法院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与“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诈骗老年人案。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3日,被告人何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窜至荣县人民政府广场,以张某某负责寻找目标,陈某某充当介绍人,何某某负责假扮神医的方式寻找机会进行诈骗。10时许,张某某见到政府广场散步的72岁老人张某跃,并上前搭讪,当了解到张某跃的大女儿患有乳腺癌时,就与陈某某一起向张某跃介绍荣县某公园附近有个西藏的“张老师”医术很厉害,并带张某跃到该公园找由何某某假扮的“张老师”。
其实何某某早就通过同伙传递的信息得知了张大爷家里的情况,何某某称张某跃的女儿患有疾病,如不驱避,就会死亡等等。让张某跃回家拿出其7300元积蓄给菩萨烧香,并答应给张某跃5颗能救他女儿的药丸,张某跃深信不疑,回到家中拿出7300元交给何某某。
荣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快审快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