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自流井警方侦破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

  
2022-07-19 14:19:11
     

胥霞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危险作业罪”入刑。“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危险作业罪”入刑后,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线索,经过缜密侦查,迅速破获全市第一起危险作业案。

2021年3月12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一仓库发生大火,自流井公安接警后快速反应,迅速联系对接消防大队并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及人员疏散等工作。在救火过程中,民警发现着火仓库的隔壁一仓库,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随时可能发生爆炸危险。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民警疏散围观群众、增援警力配合现场消防灭火。经过奋力扑救,成功将明火扑灭,仓库货物安然无恙,未造成更大后果的次生危害。


2021年3月22日,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相关线索移交自流井公安分局,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参与,组织警力对相关线索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并指派刑侦大队、郭家坳派出所共同负责案件侦查工作,全力推动案件侦查工作的有序有力开展。3月24日,“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立案侦查。

通过分局各部门的联合侦查作战,查清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经营自贡某科技有限公司时,明知自身公司不具有储存资质的情况下,将大量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仓库内。经清点,该仓库储存有各类危险化学品共计148.513吨,给周边居民和企业带来了严重危险。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于同年4月7日被我局依法取保候审。

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什么是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