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市天全县法院对一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胡某处以罚款,并全额执行到位。
天全县某建材公司与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结果,胡某为逃避执行,在财产申报中不如实报告,企图意隐匿财物。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后,发现了胡某企图隐匿的财产线索,再次将胡某通知到案。不聊,胡某仍心存侥幸,满口谎话,企图瞒天过海隐匿财物。
按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五日内,应当书面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天全县法院当即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违反财产报告令的胡某处以罚款,并于当日全额执行到位。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胡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并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