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减轻信访群众诉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上门听证工作,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后,该院将廖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案件作为上门听证的试点案件。
据悉,2015年廖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法院判决肇事者彭某某向廖某某支付赔偿款20余万元,但肇事者一直没有支付赔偿款。廖某某曾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彭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廖某某至今未获得赔偿。期间,廖某某多次向该院信访反映旌阳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因为廖某某的申请不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旌阳区检察院决定不受理其申请,但考虑到廖某某身体情况,旌阳区院首次尝试将公开听证搬到信访人家门口,上门对其进行详细解释。随后,旌阳区检察院带案下访到信访人所在的黄许镇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律师及信访人所在地基层组织代表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拟不支持廖某某申请的理由及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打开了廖某某及家人的心结。听证会上,廖某某及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廖某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信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廖某某因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该院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并协调当地政府为廖某某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帮扶,帮助其渡过难关。
据悉,上门听证的办案方式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助力实现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在该案中,旌阳区检察院以“上门听证+多元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纾化矛盾,做好了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在认真总结办理廖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上门听证经验的基础上,旌阳区院编制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上门听证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对听证流程、听证场所、听证员选择、听证安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暂行办法于2022年6月7日经旌阳区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已正式试行。
下一步,旌阳区院将深入开展上门听证工作,不断完善上门听证工作的方式方法,为上门听证工作积累更多更有意义的经验,并严格按照《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上门听证工作暂行办法》进行听证,确保上门听证工作常态化开展,实践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丁伟 舒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