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夫妻求助 红梅党员法官顶烈日巡回审判到家中

  
2022-07-26 09:24:49
     

杨君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郭建民

今日,荣县法院长山法庭干警头顶炎炎烈日,来到长山镇高松村一户行动不便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案件。


申请人曾某甲、刘某某是一对年逾六旬的夫妻,二人仅生育有独子曾某乙。夫妻两人辛辛苦苦将孩子抚养成人,2015年,曾某乙在2遭受挫折后,以外出务工的名义离开后一去不复回,从此家人与其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夫妻两人多方寻找无果,2020年向公安机关报警寻人,希望能够找到儿子的下落,经公安机关大数据查询,仅查询到曾某乙2015年失踪前在荣县有旅店居住轨迹,2015年失踪后至今再无其他活动轨迹、联系方式。夫妻两人又苦等两年无果,加上年老体衰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刘某某是残疾人,又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积蓄基本耗尽,自忖难以等回曾某乙,最终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曾某乙失踪。

今年4月,曾某甲再次到公安机关查询曾某乙后,到长山法庭咨询立案事宜,法官询问曾某甲:“以你儿子这种情形,可以选择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你选择哪种?”曾某甲回答说:“我们申请宣告失踪就可以了,万一哪天我儿子又回来了呢?”

长山法庭立案受理了该案后,立即发出寻人公告,希望曾某乙能够重新出现,重回曾某甲夫妻膝下以尽孝道,不致白发人枯坐庭院空垂泪。

三个月公告期满,曾某乙仍下落不明,长山法庭承办法官就头顶烈日,脚踏青烟走到了曾某甲家中,巡回审理了这起宣告自然人失踪案件,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曾某乙符合宣告失踪条件,承办法官遂当庭判决宣告曾某乙失踪。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就宣告自然人失踪和死亡、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养老诈骗、隔代抚养家庭教育注意事项等当场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并解答了群众提出的赡养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留守儿童权益维护等问题。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