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3!累计悬赏金额高达90万

  
2022-06-10 20:41:11
     

如果你了解这些

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线索

请速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提供有效线索

提供线索的“赏金猎人”

按照悬赏公告

3个执行案件累计金额高达

89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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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看这里


悬赏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李文与四川立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四川立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2栋23层2301号,组织机构代码:08064286-2;

法定代表人:林丙协

执行案件:(2018)川 0105 执 3571 号;

执行标的额:人民币61040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 10%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28-60733240(伍法官)、13518111095(李文)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成都青羊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悬赏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川 0105 执 836 号

本院受理蒋小华与朱锡国、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朱锡国、江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朱锡国,男,汉族,1974 年 7 月 16 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西路 79 号 2 栋 3 单元 4 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7407167974。

被执行人江华,女,汉族,1974 年 7 月 19 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 42 号 3 幢 2 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740719006X。

二、执行标的

人民币2904725元及利息等。

三、悬赏金额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进行奖励。

四、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五、举报电话

028-60733230、60733231(吕法官)、15982131287(薛律师)

六、特别提醒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成都青羊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悬赏信息


悬赏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川 0105 执 2503 号

本院受理陈敏涛与黄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富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黄富强,男,汉族,1969年9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2栋20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9196909197132。

二、执行标的

人民币2493864元及利息等。

三、悬赏金额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去向的,一经查实并成功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悬赏金额人民币1000元

2、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四、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五、举报电话

028-60733230、60733231(吕法官)、13688169121(胡律师)

六、特别提醒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成都青羊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悬赏信息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