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内江高新区发布促进经济消费恢复发展“八条”

  
2022-06-16 10:16:0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内江高新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发放促消费活动补贴

按照内江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支持方向,对商场(商圈或综合批发市场)管理运营方为吸引人气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予以活动总金额的30%补贴(事前可申报预支付活动总金额的15%),单次活动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体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激活商圈夜间消费

在重点商圈新设立2个以上夜间经济聚集区。城市管理实行“柔性执法”,强化城市服务管理,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三、发挥工会消费帮扶作用

区总工会引导和鼓励各级工会到区商贸领域企业采购慰问品。

四、支持商圈减免租金

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运营或管理单位,对其减免租金总金额的2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补贴不超过40万元。

五、给予临时电费补贴

对商场(商圈或综合批发市场)管理运营方实缴电费总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培育

 对积极配合升规入统工作的商场(商圈或综合批发市场),每成功实现1家“个转企”给予0.5万元奖励,每成功培育1家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成功培育1家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七、给予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增信服务和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1000万元。其中,对规(限)上企业贷款根据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其他单位给予贷款根据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具体执行方式按照《内江高新区小微企业小微贷管理办法》执行。

八、给予规(限)上企业专项补助

 对限上批发企业自有货运车辆加油实缴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每月所缴纳水电气费总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今年拟培育规(限)上企业参照执行,入规前发放补助标准的50%,入规后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的50%。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