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6月14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津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合作协议。双方就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提供7.5万元的保险救助金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从新津区法院获悉,这已是该院连续五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合作协议。新津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宇表示,此举是新津法院达成“切实解决执行难”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保险救助帮助更多困难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也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