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炉霍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不懈努力,对一起3年前的终本执行案件进行了继续执行。
据了解,原告尼某某某诉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炉霍县法院于2019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唐某某一直不履行义务,尼某某某于2019年10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唐某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3年来,炉霍县法院执行局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继续执行。根据多年的执行经验,执行局负责人陈宝建带领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情况再次进行了分析,在公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采用多种执行手段,一直关注被执行人的行踪轨迹,并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第4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时将其控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明理,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现有3台塔吊堆放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6月10日,执行局干警前往昌都市,在昌都市卡若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被执行人自行将其财产变卖获价款5.5万元,交付到炉霍县法院执行局。
(炉霍法 丹孜泽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