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州政法工作精神,根据《雷波县巡察督察工作制度》要求,雷波县委政法委对雷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分派出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开展为期十天的巡察督察工作。
前期准备充足到位、开展工作有条不絮。于6月10日至6月20日对该县政法部门开展政治巡察,具体做到“三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成立2个巡察小组,分别由县委政法委挂职副书记王云、副书记苏正华任组长,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服务、保障工作。人才保障到位。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抽调政治和业务过硬的干部组成巡察队伍。制度建设到位。制定《雷波县政法队伍巡察工作方案》,建成基本巡察制度框架。
动员部署突出重点,专题培训突出实效。组织所有巡察干部参加动员会议,明确巡察工作目标、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查找党委(党组)“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问题;组织全体巡察干部进行巡察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和熟悉巡察工作相关知识、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强化巡察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和理论水平。
巡察拉开帷幕,巡察督察不留余力。从6月10日开始,巡察一组和巡察二组分别进入雷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工作。结合实际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询问、调阅复制资料、召开座谈会、测评问卷、延伸了解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在巡察期间,敢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雷波政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