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6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廖某的男友刘某(另案处理)是一名吸毒、贩毒人员。两人在确立恋爱关系后,生育一子。廖某原本在家全职带小孩,由刘某贩卖“养家”,但在刘某因贩毒被抓后,廖某担心生计,所以在带小孩之余也加入了贩毒行列。
2020年11月,廖某以每日给300元报酬及免费提供毒品吸食的条件,雇佣被告人邢某为其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廖某多次将分装好的甲基苯丙胺共计114克交给邢某,并将邢某的联系方式告知吸毒人员,由吸毒人员联系邢某购买,邢某收取毒资后通过银行共计转账81700元给廖某。廖某以“爱”的名义走上犯罪道路,最终与男友刘某共落法网。廖某未来的15年都将在铁窗内度过,而刘某的案件亦诉至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两人的子女今后只能由家中老人抚养,而难以享有父母关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毒品祸害家庭,毒品犯罪案件更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切勿因一时诱惑或以爱之名走上贩毒之路而后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