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宜宾一案例入选

  
2022-06-27 12:51:3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审结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由宜宾市南溪区法院一审、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古亮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入选。

2020年10月,被告人古亮与严某某、李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在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严某某母亲家中居住。古亮明知严某某、李某某没有吸毒史,还在二人面前制作吸毒工具,询问二人是否愿意尝试吸毒,并示范吸毒方法,讲述吸毒后的体验,引诱、教唆二人吸食毒品。同年11月,古亮多次在宜宾市南溪区租住的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及严某某、李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亮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教唆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古亮多次提供场所容留吸毒人员及未成年人严某某、李某某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古亮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古亮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且其曾因犯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实施本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古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古亮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