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大假 给农民工发工资

  
2022-05-05 16:52:42
     

肖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本来以为工资都没指望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要回来了,真的谢谢王法官!”看着已到账的短信通知,自贡居民张某等人开心地说到。


原来,被执行人苏某长期从事建筑工地工程承包,张某等人经人介绍到苏某所承包的某工地从事劳务,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务合同关系。

工程完工后,苏某尚欠张某等人共计约4.6万元劳务费未支付。苏某向张某等人分别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了付款时间。之后因苏某未按期支付,张某等人诉至法院。大安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苏某应支付张某等人劳务费4.6万元。但苏某并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等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查到苏某有一处房产纳入拆迁范围,并已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便立即前往拆迁部门冻结了苏某的拆迁补偿款。

看到执行法官“动真格了”,苏某立即主动联系法官,承诺将拖欠张某等人的4.6万元劳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在五一前,此案圆满执结且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完毕!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