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娅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5月18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门卫室法警像往常一样对进入的人员逐个进行安全检查和常规疫情防控检查。10时左右,当事人刘某到龙潭法庭应诉,法警对其测量体温,同时告知其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
当刘某将手机出示时法警发现其健康码系“黄码”。法庭立即响应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要求刘某不能离开门卫室,并马上将情况向院办公室、区疾控中心、龙潭镇政府及刘某所在社区进行报告,然后对刘某身份情况、近14天旅居史情况予以记录。
镇政府立即派人进行现场管控、疫情防控部门也派专员对刘某进行核酸检测、法警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对刘某进行了防疫知识及政策宣传、告诫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告知违反疫情防控后果,刘某表示理解并自愿配合防疫,刘某被带离现场并按疫情要求进行登记管控。待人员离开后,龙潭法庭立即对全区域进行了环境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