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 自贡大安法院对16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2022-05-31 17:19:50
     

吴玺 肖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5月28日,记者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通气会获悉,去年以来,大安法院已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19件,判处被告人50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数十万元,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类犯罪的高发态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严打组织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犯罪,从源头上遏制不法分子前往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今年3月3日,大安法院对5名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被告人判处刑罚;5月25日,大安法院对16名犯偷越国(边)境的被告人集中宣判,1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葛某、张某、凌某某、宋某、林某某,通过邀约、介绍、引诱等方式,组织李某某、范某某、吕某、郭某、陈某等数十人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木姐镇、果敢老街等地,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葛某、张某、凌某某、宋某、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且被组织者人数众多,依法应当给予严厉刑事处罚。本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区分主从犯对组织者葛某、张某、凌某某、宋某、林某某分别判处七年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二万三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本着挽救、警醒初踏社会的年轻人,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组织偷越国(边)境的李某某、范某某、吕某、郭某等16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则分别判处四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四千元至两千元罚金,对其中情节相对轻微、偷越次数较少的4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