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宇宙能量消灭癌细胞?这伙人是冒充“神医”诈骗!

  
2022-04-06 15:39:18
     

林文清 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远程隔空治疗”“宇宙能量”可以治愈癌症......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架不住骗子的花言巧语,相信世上有“神医”,最终落入骗子精心布下的陷阱,导致巨额财物被骗。

2019年上半年,刘某甲在同他人开设浴足房期间,对外宣称其可以通过冥想理疗等方式,调动宇宙能量调理各种疑难杂症,癌症都可以治愈。王某某得知后,佩服不已,与李某等人商议,要拜刘某甲为师,向其学习冥想理疗技艺。为了方便“学艺”,王某某租赁了自贡市高新区某小区出租屋,供刘某甲住宿、“治病”以及王某某、李某等人向刘某甲“学艺”。

刘某甲租赁的屋后,还煞有其事的到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了四川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任经理、执行董事,委任王某某为监事,并与王某某、李某等人约定,在王某某、李某等人向其学习期间,由王某某、李某等人负责介绍病人到刘某甲处“治病”,刘某甲则将“治病”所得款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介绍人。

王某某等人采用微信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刘某甲可以通过冥想理疗等方式,调动宇宙能量给人调理疾病,治疗各种疑难杂症、肿瘤癌症,肿瘤癌细胞远程都能化掉”等。

2020年5月,王某某向被害人刘某乙鼓吹刘某甲是包治百病的“神医”,介绍刘某乙到刘某甲处治病。刘某甲通过肉眼观察和发功的方式,判定刘某乙身上患的水肿是肾衰竭的前兆,肝脏也有问题,是肝硬化的前期,同时还患有乳腺癌,属初期,声称自己修炼的是能量学,可以为其治好包括癌症在内的任何疾病,7天一个疗程,每个疗程收费2万元。

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被害人刘某乙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先后向刘某甲转账共计36万元,刘某甲将其中的7.2万元分配给王某某。后经医院检查,刘某乙并未患有肝硬化、乳腺癌等疾病。

2020年8月,李某在与朋友张某聊天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张某的父亲张某甲患有骨癌,李某立即介绍张某父亲到刘某甲处治病。

刘某甲声称其可以通过手机视频,隔空调动“七维空间能量”为张某父亲“治病”,可以使张某父亲延长十年寿命并达到生活自理、行动自如的效果,10天一个疗程,每个疗程收费2万元。

刘某甲通过手机视频,为居住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的张某父亲进行隔空治疗。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害人张某先后向李某转账共计22万元,李某将刘某甲分配的2万元扣除后,将剩余的20万元转给了刘某甲。虽经“神医”的治疗,张某父亲的病情并未得到任何好转,仍然无法达到生活自理和行动自如。

2020年10月,王某某将其朋友胡某某介绍给刘某甲认识,胡某某又介绍被害人吴某某到刘某甲处“治病”,吴某某让刘某甲对其大腿上的脂肪瘤进行治疗,刘某甲在“治疗”脂肪瘤的过程中,通过手摸、肉眼观察等方式,判定吴某某患有膀胱癌,并向吴某某声称其修炼的是“宇宙能量学”,可以调动宇宙能量为吴某某治愈癌症,治愈癌症需收费100万元,7天一个疗程,每个疗程收费10万元。

吴某某本人及通过其妻子毛某某先后向刘某甲的银行账号内转账共计82万元,刘某甲将其中的16.24万元分配给王某某。吴某某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自己并未患有膀胱癌。

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李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有话说:

前有“气功”治病,现有“宇宙能量疗法”,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的骗术。这些故弄玄虚、无中生有的治疗骗术多是抓住了大众病急乱投医的软肋和迷信“神医”的心理,再次提醒各位看官,求医问药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相信科学,拒绝迷信“神医”。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