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湘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近日,内江威远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案件,分别对两名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货车司机不配合高速路口卡点疫情防控检查,当场道歉+行政处罚
经调查:李某某于2022年4月1日11时许,驾驶川C牌照的重型半挂货车从成宜昭高速小河收费站下高速,经过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测温等工作,在工作人员对其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时,态度猖狂,扬言工作人员无权要求其扫码、测温,并企图驾车离开,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
威远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责令李某某当场向工作人员道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随后,工作人员按规定对李某某进行全面检查,结果无异常。
90后男子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行政拘留
经调查,张某于3月31日前往成都市多个县(区),返回威远后行程码为黄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花城路社区要求其居家隔离,等待工作人员上门为其进行三天两次核酸检测。但张某无视社区要求,在承诺自己会严格遵守规定居家隔离的情况下,私自外出12个多小时,并走亲访友,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4月5日,威远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处罚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张某进行了三天两次的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威远县公安局郑重提醒:
市外来(返)威人员,在经过高速路口、小区等疫情防控检查卡点时,应当认真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扫健康码、查行程卡、测体温、核酸检测等工作;抵达威远2小时内或接到报备短信后,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或通过“甜城个人主动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并按照要求认真执行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规定。拒不接受防控卡点检查,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信息或拒不执行防控规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