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开选任48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22-04-19 09:39:48
     

李媛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4月18日,记者从自贡市司法局获悉,自贡市本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已全部届满。经与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协商,4月中旬,自贡市司法局将面向全市换届选任48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公告将在自贡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盐都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人民监督员由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

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巡回检察;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6、案件质量评查;7、司法规范化检查;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此外,人民监督员还可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群众如何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1、个人申请;2、单位和组织推荐。同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差额考察的原则择优决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名单。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