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兄弟,有个轻松赚钱的活干不干?““帮忙微信转银行卡,只需要两张银行卡互相转账就行”……当你听到这样的话,注意了!近年来,电信诈骗层出不穷,诈骗人员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骗取财物后,要想办法把赃款“洗白”,他们就想到找人帮忙转账,以此来转移犯罪所得资金。
2021年6月中旬,刘某将其银行卡出卖给表哥李某使用,并协助对方先将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充值到其微信零钱中,然后扫对方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将转入其银行卡内的资金转走,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的资金。经核实,被告人刘某采用上述方式,于2021年6月18日、19日、20日,协助他人转移被害人张某某被骗的资金共计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次,价值达到7.5万元,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自贡自流井法院法官提示:不要出借、出卖自己名下银行卡,也不要帮助别人转账,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眼前利益可能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