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斩断“野味”产业链

  
2022-04-25 16:14:22
     

明月别枝惊鹊

清风半夜鸣蝉

田间枝头

这些“小精灵”

守护着我们的家园

或赠予我们悠扬歌声

或献上靓丽风景

然而,有人却为一己口腹之欲,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这些可爱而珍贵的保护动物。近日,眉山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抽调刑侦大队、清水派出所精干警力,连续作战,砍断一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产业链,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彭某某、陈某某、王某等四人。

经查,彭某、彭某某使用改造后的射钉枪、 “打夹子”、渔网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陈某某收购、转卖野生动物;王某收购野生动物并烹食售卖。四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300余只,涉案价值10万余元,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4只。目前,四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缴获动物活体(标本)

部分如下

斑头鸺鹠 [ xiū liú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此图源于网络


▲现场缴获的鸺鹠活体标本

领角鸮 [ xiāo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此图源于网络


▲现场缴获的领角鸮活体标本

普通鵟 [ kuáng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此图源于网络


▲现场缴获的普通鵟活体

红肋蓝尾鸲  [qú]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此图源于网络


▲现场缴获的红肋蓝尾鸲活体标本

雉鸡  [zhì]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此图源于网络


▲现场缴获的雉鸡活体标本

鼬獾  [yòu huān]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此图源于网络


▲现场缴获的鼬獾活体标本

另有山斑鸠、灰胸竹鸡、白颊噪鹛、红尾鸲、棘腹蛙等三有保护动物活体标本。

注:三有保护动物,一般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猎杀或者捕抓同样违法。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符光宗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