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离职员工盗走火锅店内“平板”

  
2022-04-26 11:29:25
     

都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熟人作案最容易得手。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日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曾经在某火锅店打工离职后的郭某某盗窃火锅店内“点菜平板”一案,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生于1991年的郭某某,初中文化,曾在某火锅店打工,从该火锅店辞职后一直没再找工作。没有工作自然也就没有经济收入。2022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郭某某到某商场转悠瞎逛时,想到了之前在某火锅店工作时,火锅店都是每晚10点左右关门下班,店员会将“点菜平板”放在火锅店内的储物间,且储物间不会上锁,在店内相当于是一个开放的地方。想到这里,郭某某便萌发了盗窃火锅店的“点菜平板”卖钱的想法。打定主意后,郭某某看距离火锅店关门下班时间还早,便先去超市买了吃的,同时为接下来的作案做好了充分准备。

当晚9点半左右,郭某某便径直去了这家火锅店。到了一看,火锅店已关门下班,便轻车熟路地走进储物间将5部“点菜平板”盗走。次日,郭某某将盗来的5部“点菜平板”在数码批发商场全部变卖。

涪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还发现,郭某某曾有前科,这次是第二次类似作案了,头一次也是在一加火锅店打工时,把某员工放在储物袋内的手机盗走,这次作案距离上一次刑满释放,还不到一年时间。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郭寒梅 周兰兰 赵银熙)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