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南充供电公司:形式多样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2022-04-26 12:35:01
     

龙爱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文/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4月25日,国网南充供电公司法律中心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普法知识小提示,为公司“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赋予了一种新形式、新内涵。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南充供电公司紧紧围绕“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主题,从4月22日开始,组织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适时加强干部职工法纪教育,积极融入法治社会建设。

4月24日,高坪公司在办公楼悬挂“加强知识产权营运和保护”横幅标语,设置摆放《防范著作权侵权》宣传展板,向群众、员工发放宣传资料,并利用一楼大厅电子屏宣传知识产权常识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南部公司结合相关案例释义,综合运用走廊上墙、网站、宣传展板和LED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多维度宣传。4月25日,蓬安公司组织连心桥党员服务队、青年志愿者在东风大道供电营业厅摆摊设点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人类文明进步”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分发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等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关于知识产权的咨询。营山公司开展普法知识专题讲座,主要从国家政策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两个层面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常见侵权行为、涉及的相关犯罪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还组织员工进行知识产权趣味问答。嘉陵公司、西充公司也通过展板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职工普及知识产权法相关知识。

“下一步,南充供电公司将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全面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持续推进’卓越法治力提升’三年行动,为建设法治南充、法治川电贡献应有的力量”。南充供电公司法律中心负责人介绍到。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