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4月20日,德昌县公安局处罚一名不报备“黄码”人员。
4月7日,居住在德昌县乐跃镇杉木村的女子鲁某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德昌后,一直未向居住地村组报告,也没有到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于4月19日到德昌县城区入住旅店登记时,被发现健康码为“黄码”后自行离开,后旅店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和公安机关。
经查明,鲁某的行为违反了德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健康管理措施,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经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反复工作,当天鲁某某被隔离管控。次日德昌公安依法对鲁某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隐瞒事实、扰乱秩序,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