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世界知识产权日,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4月20日至26日举行,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今日上午,乐山市公安局举办新闻通气会,会上。乐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支队长杨龙江及相关同志发言,并通报了多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10.2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1年1月乐山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市中区苏稽镇一黑作坊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名酒,经过精心摸排和周密部署,2021年1月12日警方对犯罪团伙实施抓捕。彻底摧毁了一个集生产、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抓获6名涉案嫌疑人、捣毁制假销售窝点六处、现场扣押未售出的成品假酒五粮液137件、茅台27件、五粮春23件、剑南春53件、“国窖1573”82件、青花郎5件和上千套名酒包装材料以及一部运送假酒的帕萨特车辆。
侦查查明主犯程某某为获取暴利于2019年年底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从邛崃市某酒厂以15元每斤的价格购买散装白酒近万斤,从嫌疑人徐某金的废品收购部以2至10元一个玻璃洒瓶的高价回收茅台、五粮液、五粮春、国窖1573、剑南春等高档品牌酒瓶,同时从北京等地以140元一套的价格购买各种高档白酒的全套包装材料,随后在苏稽镇家中开设生产假酒的黑作坊。程某某一件假酒的生产成本240元,以1200至180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给分销的下家徐某、王某和辛某,最终以4300元每件的价格流入市场。
该案主犯程某某为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酒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其余几名嫌疑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分别处以相应刑罚。
7.7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6月乐山市公安局联合市中区新闻出版局,在对市中区某足浴城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通过自己的影音播放系统向顾客免费提供影片播放服务,随即市中区新闻出版局对立案调查,确定该场所播放的影片均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市中区新闻出版局认为涉案影片众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于2021年07月07日移送至公安部门。
2021年7月12日警方在成都将犯罪嫌疑人孔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硬盘39个、电脑主机5台。经依法侦查查明:嫌疑人孔某某于2013年8月8日在成都武侯区注册成立成都某科技公司,主要销售音响和投影机(家庭影院),孔某某利用自己互联网技术优势在网上免费下载了数万部影片,存储在硬盘中,随后复制到其销售的影音设备中搭售。2017年10月,孔某某向乐山市市中区某足浴中心销售一套价值23万元的影音播放系统,并在该设备内复制近千部未授权影片,并承若免费影片更新。在查获的侵权影片中包含红海行动、钢铁侠、让子弹飞、变形金刚等多部国内外知名影片。
犯罪嫌疑人孔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大量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严重侵害了他人著作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