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国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4月27日,德阳中院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新闻通气会。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管辖规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辖规定》,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等七类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和级别管辖规定的,德阳地区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德阳地区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和涉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知识产权案件,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除《管辖规定》明确前述特殊类型的案件外,德阳地区法院管辖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仍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集中由广汉市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