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2021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2022-04-28 19:22:45
     

胡思行 郗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去年,成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以改善就业环境、筑牢民生底线、切实做好民生保障为抓手,紧紧围绕稳定就业、保民生的目标,坚持服务疫情防控与稳定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同年成都法院劳动纠纷多元解纷模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的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报告》白皮书。

与市人社、市总工会、市司法局等多部门搭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1.联动处置中心有效运行成效显著。以市级联处中心为原点,建成23个区(市)县联处分中心,围绕区域性产业、工业园延伸出N个联络点的“1+23+N”工作运行格局。2021年度联处中心妥善化解劳资纠纷、给劳动者提供援助律师、司法救济等工作成效显著。2.建设并运行“成都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微信小程序,为群众提供指尖上的便利。2021年3月,成都法院依托“和合智解”系统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研发“成都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微信小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劳动纠纷源头信息发现机制及处理机制“一张网”综合信息管理体系。实现了劳动者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诉求,实现了全城通办、自动分案,实现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实现了全市劳动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管理。

积极开展“劳动纠纷蓉e调”行动,多措并举将劳资争议纠纷化解在源头。2021年,全市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动纠纷蓉e调”专项行动。举办“劳争调解员技能培训”“企业用工风险防控”等活动,注重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中的常见问题分析以及常见用工风险法律知识宣传,力图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初级阶段。在线上对全市13 000余名网格员开展法律知识、调处能力的培训,打通群众纠纷化解力量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可以就近在社区街道调处纠纷。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研究,统一裁审衔接标准和司法裁判尺度。为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劳资纠纷新问题、新情况,成都中院与市仲裁委召开常态化联席会议,联合出台会签《涉疫情防控下劳资纠纷裁审标准会议纪要》,促进裁审标准衔接和裁判尺度统一。建立常态化法官与仲裁员业务素质同步提升的“同堂培训、同堂练兵、同步提升”的三同工作机制。定期归纳类案裁判尺度,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导致的“衍生案件”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成都法院2021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七部门联调,一揽子化解民工工资和项目工程 (150名民工与某药业项目劳务合同案)

案例二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与劳动者协商合理的工资缓发方案,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 (陈某某与某家居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三 网络主播人员与艺人公司不具备从属性特征的,不构成劳动关系 (郭某与某艺人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四 核心技术员工离职后隐瞒就业情况,构成严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刘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五 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微信客户群属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范畴 (龙某与某禽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六 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与员工离职结算时,签订显失公正的《薪酬结算单》应予撤销 (陈某与某水电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归用人单位所有”的条款无效 (成都某家具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

案例八 用人单位假借非全日制用工之名,行全日制用工之实的,应履行全日制用工主体责任 (某网络公司与肖某劳动争议案)

案例九 劳动者在履职中,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某公司诉邓某劳动争议案)

案例十 用人单位长时间对员工进行不必要培训,迫使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 (张某与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案)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