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2月28日上午,自贡市自流井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吉某(另案处理)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2月,吉某以自己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为由,让被告人王某帮其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王某便将新办理的手机卡和自己某银行卡交由吉某使用。2021年7月,王某在二人共同居住的卧室衣柜内发现有塑料袋包装的现金,吉某告知王某,这笔钱是与刘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所得,吉某让王某将贩卖毒品所得的46200元存入银行账户,王某存款后,再将银行卡交还吉某。2021年7月19日,王某通过手机共享位置发现吉某的手机定位在公安机关,他推断吉某已被抓获,连忙在第二天就从吉某母亲处将上述邮政银行卡取回,并将账户内大部分资金转入自己另一个银行卡账户用于个人消费。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在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后,王某主动供述了提供银行卡为吉某存入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经过,并退缴了赃款。
为确保庭审效果,本次庭审全程运用多媒体示证,通过出示案件关键性证据照片,并结合相关书证、言词证据的示证质证,有力准确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已深刻汲取教训。
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参加旁听的自流井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张淇: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现了案件事实及经过,条理清楚,严谨规范,令人印象深刻。本次庭审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人士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积极调动司法力量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及金融管理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副科长曾荻说:这次庭审让我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庄严审判,作为全市首例毒资洗钱案,该案件的审判对于打击毒品犯罪和洗钱均有法律威慑力。旁听此类庭审有助于我们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高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当日庭审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自贡中心支行职工等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