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英 李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3月2日上午9时,一场庄严的刑事案件庭审在富顺县公安局兜山派出所公开进行。
承办该案的梁英法官在前期送达起诉书时了解到,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邓某某有严重的晕车情况。邓某某的家虽离法院只要半个多小时车程,但到法院接受审判对她来说依然十分困难。为了落实司法便民,经过多次沟通及与相关部门协商,法官决定将审判现场搬到邓某某家附近的派出所进行,巡回审理被告人邓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开始,被告人邓某某来到富顺县永年镇某村高铁工地上,避开工地看管人员,多次盗走工地内的钢筋,累计盗窃15次以上,盗得钢筋45根。经富顺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钢筋价值1178元,案发后被盗钢筋已全部发还被盗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当庭对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庭审后,被告人邓某某表示认错改错,并再三感谢法官考虑周到把法庭“搬”到了家的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