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非法收受财物32万元 广安一干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2-03-10 20:19:19
     

3月9日,邻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广安市人社局组织广安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针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逐一举示证据,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彭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真诚认罪悔罪,对自己未能抵制诱惑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感到深深忏悔。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彭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故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克己慎行、防微杜渐,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沈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