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法院公开审理食品安全案件 两人获刑

  
2022-03-15 17:30:4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理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地沟油”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行业代表、消费者代表3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罗某和郭某在经营火锅店时,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客人食用过的锅底进行回收,将油水分离过滤后进行提炼加工,后将回收加工的“地沟油”加入火锅中重新供消费者食用。经鉴定,该火锅店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销售红汤锅190锅、鸳鸯锅95锅,添加有“地沟油”锅底的销售总额为7362.5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不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面临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理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7362.5元;对被告人罗某、郭某宣告禁止令,二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3,625.00元。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