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起诉五子女索要“生活费”

  
2022-03-16 10:58:28
     

窦雨  张同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富顺县法院代寺法庭把庭审搬进乡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吸引周边众多村民的旁听。


当日上午九时,庭审在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开始。原告郑某与丈夫婚后生育5个子女,丈夫已去世多年,郑某年近八十,行动不便,缺乏自理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五个子女之间因私下关系不和,在赡养一事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引发纠纷。郑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来到郑某居住地了解情况。考虑到郑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之此类案件在农村较为典型,具有较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决定将庭审现场前移至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广场进行公开巡回审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开庭当日,童寺镇凰凤村党员干部和周边群众受邀旁听并参与调解。为尽可能妥善化解家庭矛盾,法官对被告方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释疑解惑。经过调解,被告方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并在法官的主持以及旁听群众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本案通过巡回审理、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旨在让广大群众知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从源头上减少赡养类案件的发生。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