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查获一起在天然水域电鱼违法行为

  
2022-03-24 18:39:24
     

3月14日晚22时57分,射洪市渔政执法人员在洋溪镇某村某天然水域河段巡河检查,突然发现河边有灯光闪烁,疑似有人在非法捕捞,渔政执法人员立即关掉执勤手电并通知派出所民警支援。


渔政执法人员、派出所民警现场挡获违法行为人张某、谢某,两人非法使用电鱼工具在禁渔期、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新型骆驼牌蓄电池1个,吸力王等离子核磁电源1个,电舀杆1根,渔获物共计3.29千克(其中鲫鱼0.33千克、仔鲢1.57千克、白条子0.62千克、黄辣丁0.09千克、黄鳝0.68千克)。


在确凿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张某、谢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明,当事人的电鱼行为破坏渔业资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依法将两人移送射洪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电话:

射洪市公安局110

射洪市农业农村局0825-6681313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25-6622548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