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开曝光五类交通违法行为

  
2022-03-30 10:29:18
     

杨委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3月29日,本报全媒体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贡公安交警通过五大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出行安全。        

一、事故多发路段

1.XC02王贡路11公里500米至XC02王贡路21公里100米,2021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2人,受伤12人。

2.东环路江姐村红绿灯路口至东环路花海路口,2021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1人,受伤23人。

二、高风险企业

自贡三辰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危化品运输车辆川C38621存在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2年3月17日03时23分,川C9C982小型轿车行驶到汇川路与西苑街路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处罚。



四、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1日16时许,张某驾驶川CN7***小型客车从大安区广华方往燊海井方向行驶,当行驶至427省道80公里时,与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黄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驾驶人张某驾驶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及时避让行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黄某某横过道路时未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横过道路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公安交警提示:在驾车通行过程中应主动避让行人;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时应当确保安全后通行。

案例二:

2022年3月27日10时许,杨某某某驾驶川C9R**5小型普通客车从富顺县代寺往东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富顺县二环路浩德鼎盛门前与谢某某骑行的川2155**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王某、谢某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电动自行车跨越车道逆向行驶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公安交警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牢记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

五、终身禁驾1人

魏某某因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3月4日被自贡公安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