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群众对“十年禁渔”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2022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十年禁渔”工作开好头、起好步,3月29日,眉山天府公安联合新区司法局、乡村振兴局,以及仁寿县人民法院、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以十年禁渔的政策背景引出违法量刑标准为大家进行普法宣传,以辖区真实案例进行禁渔警示教育,并通过以案释法对相关违捕行为进行了提醒教育。
活动结束后,分局民辅警结合现场放置的禁捕宣传展板对参会人员提出的禁钓期、禁钓区、禁用渔具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通过发放禁捕宣传材料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禁渔工作,发现违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例回顾
新区首例!非法捕捞,他们被判“放生”
2021年6月5日,陈某、靳某某等人在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清水油坊沟处使用电鱼工具电鱼,被分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核实,陈某等人共电死十五只虾、三条鲫鱼、三条鲢鱼、四只螃蟹、两条黄鳝、十一条泥鳅。
经鉴定陈某等人所电鱼河流系长江流域的天然水系,所使用的电鱼方法是禁用的捕捞方法。陈某、靳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局移送审查起诉。
经法院判决,陈某、靳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2个月;同时判令陈某、靳某某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修复生态,增殖放流鲢鱼、鳙鱼、鲫鱼,规格5-10厘米,数量总计2000尾。
2022年1月20日,在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仁寿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监督下,陈某、靳某某购买鱼苗2000余条,在新区柴桑河进行增殖放流。
符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