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 | 大年三十 民警助力释放人员踏上归乡路

  
2022-02-01 12:37:06
     

唐晶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阿某系凉山州人,在攀无固定居所。今年1月初,阿某来到攀枝花,本意是找一份当电焊工的工作,一念之差,阿某步入违法歧途,先后两次实施盗窃行为,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大渡口派出所与东华所分别实施行政拘留5日和行政拘留13日处罚。

据阿某交代,自第一次被执行完行政处罚后,阿某1月中旬某日晚上流浪至渡口桥头进行休息时,手机遗失被他人捡走,在这身无分文也没有手机移动支付功能的情况下,阿某无法忍受饥饿之苦,遂再次行盗。


阿某被释放后,东华派出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这新春佳节普天同庆的日子里,积极和东区救助站协调,为阿某购置归乡团圆票,并于除夕日上午10时许,由东华所民警前往拘留所将阿某接出,并为阿某购买归程途中所需食物。

经过该所民警的谆谆教导,阿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汽笛声缓慢从远方传来之时,阿某声泪俱下,并向民警表达自己对被盗窃对象的歉意,以及对救助站机构、东区公安分局的谢意。在这辞旧迎新的日子里,也惟愿阿某能摒弃之前的不良习惯,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生活!



编辑:曾燕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