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找人“顶包”?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2022-02-21 20:22:42
     

刘发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记者21日从盐边警方获悉,近日,该局交警大队快速查处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企图找人“顶包”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月5日零时许,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县局110指令:三堆子铁路桥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不在现场。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还未关闭车灯的小型汽车斜向停放在道路中间,路面有撞倒后散落的隔离栏和汽车车体碎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有一辆行经事故路段的轻型货车轮胎被散落的隔离栏刺破。


经查询车主信息,民警电话联系到车主王某某,王某某称自己的车当天是由朋友何某在驾驶,表示自己对事故情况不知情。民警随即通知何某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何某来到现场后,民警在与何某对话时发现何某的陈述漏洞百出,民警怀疑其有“顶包”嫌疑,在民警的政策宣讲及质问下,何某承认事发当时车辆是由王某某自己在驾驶。经再次电话联系王某某,并告知其肇事逃逸的严重性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躲在附近的王某某来到事故现场,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开展调取监控、核实相关信息等调查工作,证实了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就是王某某,且其驾驶证尚在实习期。目前,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法对王某某进行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对前来“顶包”的何某进行了法制教育。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