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秉公执法暖人心 群众感恩送锦旗

  
2022-01-05 12:07:05
     

郫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1月4日,冒着凛冽的寒风,温某某从仁寿县乘座公交车来到郫都区法院,向德源法庭的文武法官送上一面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感谢文法官秉公执法,让我感到法律的温暖,维护了我的权益。”

2018年被告周某某从原告温某某处购买煤炭,双方结算后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欠温某某煤款52152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本院。

文武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安排开庭并及时送达,诉讼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认为本院受理此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驳回了对方的管辖权异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系四川丹棱县龙翔置业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原告送煤至四川丹棱县龙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主体应为四川丹棱龙翔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文武法官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辩解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向被告供煤并且出具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案应由被告承担付款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煤款52152元及利息,被告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现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