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民间传说“酒后壮胆”,可这位女子做的事情有些过于“大胆”......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一女子李某某与朋友在家聚餐时,席间贪杯喝醉了酒,后又与其男友发生了口角,李某某一时气不过,居然拨打110,谎称自己被男友强奸!
12月21日凌晨0时40分左右,广安区公安分局万盛派出所接110指令称,一女子在广安区玉兔路某小区内被强奸,接警后,万盛派出所处警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在出警途中,民警打电话询问李某某具体住址时,又被李某某告知“不需要出警了,是一场误会”并拒绝提供具体地址。当处警民警回到派出所内后,没过多久,该女子又打电话来质问民警,为何还未出警?这可把处警民警整懵了......处警民警怀疑该女子应该是酒后报警,为查清事实,经过反复联系寻找,民警终于找到报警人,见到民警后,报警人却说自己喝醉了,是谎报的警情,并未发生强奸的犯罪事实。
在现场,处警民警针对李某某谎报警情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李某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不已。李某某因谎报案情,被广安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予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饮酒要适量,切不能酒后谎报警情,110报警电话是公民危难时刻寻求警方帮助的有效途径,恶意报警、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是违法行为,最终将为自己的愚昧付出法律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