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致人死亡还逃逸 广安一90后被终生禁驾

  
2022-01-13 10:51:32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酒后驾驶小轿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1月13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驾驶人秦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秦某酒后驾驶川XR5***小型轿车从邻水县鼎屏镇金源路出发经环城路向妇幼保健院方向行驶,当日2时2分许,该车行至环城路东二段33号运管所家属院门前路段时,车辆前部右侧将从右向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吴某某撞倒,造成吴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秦某驾车逃逸。

2021年8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秦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9月2日,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秦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秦某,男,公民身份号码 5116231990XXXXXX30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邻水县袁市镇,现住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秦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哪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广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