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一男子高空抛物被抓

  
2022-01-14 09:48:51
     

利公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宝轮派出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

12月25日18时许,家住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某小区7楼的罗某与其妻子及同事在宝轮镇某餐馆吃饭,因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夫妻俩不欢而散。气冲冲的罗某独自回到家中想看会电视冷静一会儿,结果电视机遥控板却一直无法打开电视机,这使罗某更加怒火中烧。为发泄自己心中的不快,罗某不管不顾,抱起家中一台老式彩色电视机砸向自家窗户,抛出去的这台电视机直接将窗户砸坏,造成窗户脱落,电视机连同窗户一起从7楼落下,只听“嘭”的一声巨响,停放在该小区公共路面上的两辆汽车被砸中,造成两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听闻巨响的一楼住户方某某从家中出来一看究竟,才发现自己的车被砸坏。这时,罗某突然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冲下楼查看是否有人受伤。方某某上前询问是否是罗某抛掷的电视机,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罗某不仅未赔礼道歉,还对方某某大打出手,致方某某轻微脑震荡(此案另案查处),行为恶劣。接到报警后,宝轮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出警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证据,并将罗某、方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深入调查。经讯问,罗某对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倒水等可能对行人生命造成严重威胁。请大家不要高空抛物!如若遭遇高空坠物伤害,请保全证据,及时报警!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承担刑责!“头顶”大事,关乎生命安全!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