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宣豆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年关将至,新年气息越来越浓~烟花爆竹的销售也进入旺季,一些非法经营者怀着侥幸心理,打起了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主意,殊不知,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危险和后果有多严重。
近日,荣县警方连续查处三起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案件。
1月12日,荣县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民警会同长山镇政府、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长山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清查工作。在检查至长山镇李某富家经营的商店时,发现其家中客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违法行为人李某富对自己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立即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李某富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荣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在长山镇友爱街龙某华经营的商店内检查时,发现龙某华在自家二楼非法存储各类鞭炮.龙某华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龙某华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荣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同日,荣县公安局留佳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留佳镇李某容家中私藏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门检查,并在其家卧室内查获鞭炮共计63挂,违法行为人李某容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荣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荣县警方提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