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院敲响二审案件独任审理首槌

  
2022-01-14 18:32:40
     

1月11日下午,泸州中院适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独任审理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泸州中院首次对二审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该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于2022年1月4日立案,接案后,承办法官李野认为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审理的相关规定,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独任审理,庭审进行顺利。

以往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至少需要三人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官之间的庭审安排需要协调,碰头合议案件也需要协调等,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不仅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酒麒麟”划重点: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修改为第四十一条,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曾燕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